案例索引
最高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否受民事执行中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限制?
发布时间:02-08 浏览数:2 【Close】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否受民事执行中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限制?
裁判要旨
刑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违法所得均应进行追查、收缴,任何人不应因犯罪行为获利。故此,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不应参照适用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限。
案例索引
《徐某伟财产刑执行案》【(2024)最高法执监620号】
争议焦点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否受民事执行中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限制?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伟等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不受民事执行中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限限制。刑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违法所得均应进行追查、收缴,任何人不应因犯罪行为获利。人民法院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同样是行使国家公权力对被告人执行刑罚、惩治犯罪的过程。故此,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申诉人提出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应参照适用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限,受到二年申请执行期限限制,没有法律依据,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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