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最高院: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基于违约金主张行使法定抵销权呢?
发布时间:03-07 浏览数:3 【Close】
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基于违约金主张行使法定抵销权呢?裁判要旨
违约金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当事人对违反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不属于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债务”范畴,亦不属于可行使抵销权的已届清偿期的“债务”。 案例索引
《广东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108号】
争议焦点
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基于违约金主张行使法定抵销权呢?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本案中,飞购公司以技术服务费、可分配收益、违约金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关于飞购公司能否以技术服务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涉案合同对于货款的支付期限有明确约定,而技术服务费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附条件地予以取消,虽然因取消条件不成就,原审法院判决典泛公司仍应当支付技术服务费,双方当事人均未对此提出上诉,但飞购公司应付的货款和典泛公司应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属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履行期的债务,且飞购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也未就技术服务费行使抵销权,故飞购公司不能据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抵销权并以此免除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应支付的货款和技术服务费可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予以抵扣。其次,关于飞购公司能否以违约金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本院认为,违约金是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当事人对违反合同义务可能造成的损害赔偿的预先约定,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不属于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债务”范畴,亦不属于可行使抵销权的已届清偿期的“债务”,且飞购公司关于10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典泛公司并不负担违约之债,因此,飞购公司不能基于其在本案中的违约金请求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最后,关于飞购公司能否以可分配收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如前所述,飞购公司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可分配收益,其要求典泛公司支付130946.15元收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此,飞购公司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的事实基础并不存在。综上,飞购公司关于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法定抵销权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