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走边聊建设工程索赔的那点事!
发布时间:10-15 浏览数: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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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的浅析
所谓索赔,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过错,而是由合同另一方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造成其利益受损后,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求[1]。文章中的施工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二、我国施工索赔的现状
(1)合同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后,我国才逐步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市场经济,施工企业才开始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当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强和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很多施工企业尚未有和本企业管理相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索赔问题时,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的流程方法不够规范化,国际工程合同FIDIC上规定的索赔处理方法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使得施工企业向业主要求索赔的成功率低,严重阻碍了我国索赔的发展。
(2)建筑市场存在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建筑企业迅速增长,但由于建筑市场发展存在局限性,形成了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往往尔虞我诈,导致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严重制约建筑市场的发展。由于市场竞争的不系统和不规范,对于中小施工企业而言,能获得项目已经很不容易了,在施工过程中还处处受到业主的牵制,从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承包商几乎处于完全被动的情形,索赔更加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3)没有意识到索赔的重要性
施工索赔是业主弥补承包商损失的一种补偿行为,合理的索赔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承包商对索赔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当面临索赔问题的时候,选择了无原则的让步,丧失自身根本的利益。甚至认为,在整个合作的过程中,由于自己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所以索赔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恶化。所以在遭受由于业主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后,承包商只能被动的接受业主的补偿。这种行为不仅使承包商自身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还有可能导致业主的其他欺压行为。所以,我国的承包商也经常面临着不索赔、不会索赔,甚至不敢索赔的情况[2]。
(4)我国现行的建设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建设体制是业主监理施工[2]。业主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委托方负责监管整个项目建设。但是,由于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监理单位的权利范围主要取决于业主的授权[3]。所以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的时候,监理单位是和业主站在同一战线上的,更加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有可能为了帮助业主而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三、施工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合同因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有关的因素均为合同因素。例如,合同文件中的条款不严谨,甚至前后有矛盾,合同中内容存在遗漏和失误,如标书中的工程单价或总价错误,工程量清单的遗漏等;业主在合同未履行完之前违约;合同内容翻译出现错误或者合同缺乏索赔条款[4]。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就会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利益遭受损失,从而引起索赔。
(2)业主的因素
由于业主自身没有足够强的索赔意识、风险意识,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甚至其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不合理的干扰。如业主没有按合同条件规定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给承包商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差错等[5]。上述行为均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长及成本增加,使施工企业利益受损,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给予索赔。
(3)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受施工环境影响大、项目工程量大,资金需求量大等特征。这些特殊性导致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如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等,因此,工程项目的风险也要比普通的项目要高出许多。若这些风险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则会提高项目的建设成本,一般而言,上述风险由业主承担,从而确保施工企业间能够进行公平地竞争,使业主能够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一个满意的承包商。所以,当上述不确定因素发生后,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期。
(4)法规的变化
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可能会面临法规发生变化和政策变更等情况的出现,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施工工期或者成本的增加,此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5)变更施工方案
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方案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等的影响,就需要变更施工方案,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当发生变更后,承包商也会遭受到一定的利益损失。此时,若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给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