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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仅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吗?

发布时间:09-29  浏览数:1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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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

案例索引

《李严、深圳市华佗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1686号】

争议焦点

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仅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吗?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关于李严是否违反了对美谷佳公司、华佗在线公司所负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问题。首先,李严对美谷佳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原审查明,2015年4月28日之前,李严担任美谷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李严在作为美谷佳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期间对美谷佳公司负有法定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篡夺美谷佳公司的商业机会。其次,李严对华佗在线公司亦负有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本案中,美谷佳公司是华佗在线公司的全资股东,双方利益具有显见的一致性,李严对美谷佳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应自然延伸至美谷佳公司的子公司华佗在线公司。第三,李严实施了损害华佗在线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华佗在线公司于2014年1月已经获得和省二医合作网络医院项目的商业机会,省二医系在与深圳友德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德医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签订《友德医网络医院合作协议》后,转而与友德医公司合作网络医院项目并终止与华佗在线公司就网络医院项目的合作。根据李严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关于其代表的美谷佳公司技术方、创始人团队和牧新民等资本方在经营美谷佳公司、华佗在线公司过程中出现矛盾等陈述,可以证明李严在担任美谷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技术团队主要负责人期间,未经美谷佳公司股东会同意,另行操控友德医公司将华佗在线公司与省二医合作的网络医院项目交由友德医公司经营,非法获取了本属华佗在线公司的商业机会,损害了华佗在线公司及其母公司美谷佳公司的利益。据此,原判决认定李严违反了对美谷佳公司和华佗在线公司所负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并无不当。

(二)关于李严对华佗在线公司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本案中,李严将其任职高管的美谷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在线公司的业务交由其实际控制的友德医公司经营,谋取了属于华佗在线公司的商业机会,损害了华佗在线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对华佗在线公司所负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李严由此获得的收入归华佗在线公司所有,以弥补华佗在线公司的实际损失。但在华佗在线公司损失标的系商业机会难以准确认定数额且李严的个人获益和美谷佳公司及其股东的实际损失亦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原判决综合考虑友德医等公司的运营成本、网络医院项目的发展前景和技术团队、资本团队对网络医院项目的投入、贡献情况,酌定李严向华佗在线公司赔偿2916万元以弥补华佗在线公司和美谷佳公司及其背后投资人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期待利益,亦无不当。

(三)关于原审程序是否应当中止的问题。本案中,李严主张华佗在线公司在原审诉讼中,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但根据李严提交的华佗在线公司申请破产程序的相关材料显示,华佗在线公司已通过分期支付清偿安排自行协商等方式,分别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的安排且已实际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债权清偿款项,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破产程序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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