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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风险评价

发布时间:11-13  浏览数:9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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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分为三个级别,及高度、中度、低度,其中,高、中度风险为不可接受风险。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安质部牵头、工程、机备、物资及其他等部门参与,对确定的危险源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进行评价,以确定风险的级别和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在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级别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方面:
a)采用的工艺方法、设备设施、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素质等情况,以及施工管理经验;
b)相关人员暴露于危险中的频繁程度,以及一旦发生的影响范围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尤其是可能的伤亡人数、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c)法律法规的要求;
d)相关方关注程度或合理要求;
e)以往同类或类似工程发生事件事故的情况;
f)引起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可能性。
对于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以及事故/事件发生概率高的风险,应综合考虑定为高度风险;对可能导致轻微人身伤害,发生概率很低的风险,可考虑定为低度风险;介于高度和低度之间的为中等级风险。对于国家、地方政府行政或安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确定为高中度风险(或类似级别的风险)的,各单位应列为高中度风险。
3.安质部根据讨论结果,将各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填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中,并拟定本单位的《高中度风险清单》,局、子分公司经安全总监审核后,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发布,下发各相关单位、部门;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经安全总监审查、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发布,下发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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