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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索赔的处理

发布时间:02-24  浏览数:14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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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可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方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计算方法:承包方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令或发包方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期,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计算方法:在承包方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发包方原因。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方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日和结束日期。
二、市政公用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计量支付)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市政公用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1、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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