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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业务中的法律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01-25  浏览数:14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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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修改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设计文件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委托人因故要求修改设计,必须取得设计人的同意,并应支付相应的设计修改费用。修改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额。
(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3)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中约定的勘察费用计价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取费。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支付勘察费用:
(1)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约定勘察费的某一百分比。对于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还可将这笔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进度分解,向勘察人分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3)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或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供资料,或其他原因属于发包人责任引起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均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准时完成工作而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或承包人工作错误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或承包人完成的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困难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或承包人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均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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