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生死亡事故,住建部对项目经理这样处罚……
发布时间:09-25 浏览数: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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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
事故经过
2016年11月6日9时19分左右,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邹城市泰和.领秀城4#住宅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责任认定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洪斌在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泰和.领秀城一期工程二标段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对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事故二:
事故经过
2016年6月20日13时36分左右,在济宁太白湖新区荷韵花园项目工地11#楼施工现场,山东正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进行桩基基础静载试验时,混凝土配重块突然失稳倒塌,落入相邻工作面电梯井基坑内,将正在电梯井基坑内施工的山东圣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名施工人员砸中,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责任认定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太白湖新区“6.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赵景梅在圣诚建设公司承建的荷韵花园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6.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对两人作出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处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