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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欠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07-31  浏览数:30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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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即墨A空调代理商与乳山B开发商签订了中央空调买卖合同,约定:总货值100万元,全部货物送到工地并经验收合格后当日将货款付至50%;A公司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合格后7日内付至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两年为质保期。A公司依约将货物运至工地仓库B公司支付完50%款项后,在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给A公司发函催促安装,A第一次接到通知后即赶到现场查看不具备安装条件就返回了,一段时间后B以律师函的方式通知A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安装义务,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A到工地现场查看,发现空调已经安装完毕。
案件分析:
1、本案系出卖方负责安装的购销合同,且将安装义务作为付款条件之一;
2、买方妄图借助合同约定给卖方制造陷阱,达到不付剩余款项的目的;
3、中央空调工程安装费用所占工程总额较低,据了解本案所需安装人工费大约为10万元,若卖方不能提供其未实现安装的有利证据,则结合合同应综合评估索要剩余货款的成本。
4、卖方法律意识淡薄,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取得相应证据,起码应保留:已经赶赴现场准备安装;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提示买方在具备条件时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否则耽搁安装的责任在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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