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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垫资施工案

发布时间:03-28  浏览数:26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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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乙建筑公司在甲地产公司举行的酒店项目施工招标中一举中标,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前期垫资1000万,乙公司考虑到这是一个工程总额5000万的合同,遂答应了垫资要求,并约定了垫资年利率。最终甲方未支付垫资款。后乙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约定垫资条款,且利息亦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判决乙方胜诉。
本案提示:
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果断停工,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保障工程款收回的有力手段。
2、签订的付款协议对应付款及付款期限的约定,当建设单位违反时,不要因垫资数额巨大而投鼠忌器,应果断停工、采取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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