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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未将拍卖事项通知被执行人时是否会导致拍卖被撤销?

发布时间:04-13  浏览数:1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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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已明确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案涉房屋也早已被法院查封,其作为被执行人应当预见到在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将拍卖其案涉房屋,执行法院在拍卖公告发布前未将拍卖事项通知被执行人存在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并未对被执行人的权益造成实质影响,不属于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故其要求撤销司法拍卖缺乏依据。

案例索引

谷祖桥执行案》【(2023)京执复62号】

争议焦点

人民法院未将拍卖事项通知被执行人时是否会导致拍卖被撤销?

裁判意见

北京高院认为:本案异议审查中谷祖桥已明确其异议请求为撤销对案涉房屋的网络司法拍卖,北京二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其所提异议进行审查,并无不当。根据《财产处置参考价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案涉房屋在2018年即已被北京二中院查封,北京二中院于2019年在案涉房屋处张贴的公告中亦载明了“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的内容,但在北京二中院启动案涉房屋处置程序前,浙商资产公司及谷祖桥均未向北京二中院提出通过定向询价的方式确定案涉房屋的处置参考价,北京二中院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案涉房屋的处置参考价,符合上述规定。案涉房屋登记被执行人谷祖桥名下,北京二中院按照案涉房屋的地址向谷祖桥发送案涉房屋的网络询价报告,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已明确谷祖桥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案涉房屋也早已被法院查封,谷祖桥作为被执行人应当预见到在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北京二中院将拍卖其案涉房屋;北京二中院在拍卖公告发布前未将拍卖事项通知谷祖桥存在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并未对谷祖桥的权益造成实质影响,不属于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网络询价报告只是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起拍价的参考,拍卖财产的实际价值最终需要通过充分的网络公开竞价确定;案涉房屋经过充分的网络公开竞价最终以高于起拍价258万元的价格成交,谷祖桥主张网络询价报告没有载明案涉房屋设有电梯严重影响案涉房屋实际价值,本院难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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