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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人们往往将律师的角色定义为诉讼或仲裁的代理人,律师为赢得诉讼而据理力争,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才是律师的本分,人们都认为律师的本职就是据理力争互相对抗,而不是促成缓和矛盾的调解力量。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律师调解的试点工作,表明国家司法部门认定律师作为一支多元化调解制度的重要力量,同时开展试点的本义也是对律师调解处置矛盾能力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在建设领域,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农民工欠薪矛盾突出,国家层面对于解决此类纠纷矛盾的决心和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住建系统和法院系统配套专业人员不足,急需专业律师设立建设领域专业调解机构并积极介入。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的适时组建并创建专业律师与建设领域专家、住建部门有关领导共同参与的调解平台,也是建立在建纬所多年深耕建筑、房地产和基础建设领域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基础之上。
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为我国专业律师建立建设领域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我们在调解实践中发现:律师作为调解活动的主体,不仅能够加快并创新我国调解制度的多元化进程,也能够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的功能与作用;对于律师事务所本身而言,花力气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对于律所年轻律师专业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的提升以及对于事务所的业务发展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律师实现角色转换调适,才能担当纠纷调解的主导。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由来已久,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多年来,我国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共同构成多元化“大调解体系”。律师调解作为“大调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行业纠纷,化解社会与经济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而作为代理人身份的律师转而成为调解人,其角色的调整和适应是发挥律师作用的前提和关键。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第一批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地产为主要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系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并且受托负责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的具体工作,而为委托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正身就是建纬所的强项。青岛分所的前身就是青岛市住建局(原青岛市建委)法律顾问,多年服务与经验的沉淀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可,律师的专业性也得到青岛市中院的认可,分所具备住建系统和法院系统“联姻”的先天优势。青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法院先后出台相关文件,更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法律保障。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试点取得成功后,通过构建全市各区县住建系统调解中心和分中心,提升并扩大了调解中心知名度,切实为政府部门以及群众解决问题。
我们在推动律师调解模式发展的同时,深刻认识到:专业律师主导建设领域纠纷调解,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公信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纠纷调处环境,使其能从容寻求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从而满足建设领域不同当事人对于和缓、妥善解决纠纷的客观需求;同时有利形成行业有序发展的良性循环。律师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角色必须从代理人转换为调解人,不能以一方当事人的立场认识是非,而必须居中衡平地以公正的角色主导争议调解。律师作为维护国家法治建设的法律人中最活跃的一个群体,律师的主导调解应具备与现代司法活动相适应的理念与实践能力,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坚实、长久的内在保障。律师主持纠纷调解的前提是角色调整并适应,调解成功则取决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协调能力。


二、律所开展调解工作对年轻律师培养能发挥的独特作用。

完善的调解平台也是年轻律师的专业练兵场。青岛建纬调解中心在承接大量的案件调解的同时,注重发挥年轻律师的作用,开展调解工作对年轻律师培养也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同时所里组织合伙人强化对年轻律师的专业培训,讲解调解经验,分享自己心得,组织年轻律师积极参与各区调解中心调解,同时每周安排培训,从全方位对年轻律师对于业务以及法律知识进行培训,全方位为调解中心平台助力,提高律师专业素养,获得当事人以及主管单位认可。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是年轻律师能够建立的执业信条。作为刚进入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应当积极学习,在律所提供调解平台的同时,积极参与,努力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同时不要计较个人得失,借助调解平台,借势借力,做好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的思维转变。对于年轻律师来讲,律师最大的发展就是需要借助平台联合外界,对接客户。这里的“联合”,是指组成一个社团或联合的认同达到一个所希望的满足的能力聚集的集合体。这在选择和承认一个共同目的中构成,每一个联合者都着手贡献他的那份能量:即时间、精力、手段、技巧等等来追求这个目的。这些联合者都是些角色,是就他们为共同事业做贡献而言的人。
目前,国家经济稳中向好,很多地区通过投资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以拉动地方经济,调解中心的成立为解决这一类纠纷提供新的思路,同时将调解中心作为年轻律师的“练兵场”,鼓励年轻律师积极走出去。调解中心就是作为与外界联系的中轴,律师作为调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中流砥柱,要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年轻律师来说,调解中心的成立,就是给年轻律师提供一个巨大的平台,可以承揽固定案源的平台,还可以提高年轻律师的执业信心和归属感,通过公平客观以及专业的调解,给双方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无形中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年轻律师要做到的就是要扮演好这角色。至于如何塑造好自己的角色,要仔细探究自己的角色特征,调解的目的是定纷止争,息诉止讼,和谐共融,减少民间纠纷、行业纠纷,化解社会与经济矛盾,维护社会与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而律师的定位在《律师法》中也明确说明,中国的律师应当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服务于整个社会建设。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通过参与国家整治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发挥作用。而调解建设工程纠纷,一般建设工程案件错综复杂,关系相互重叠,账目不清,很多农民工在完成劳务后得不到报酬,去相关部门上访,年轻律师作为调解主体主持这一类纠纷的调解,应当首先作为纠纷当事人理性思考的指路人,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年轻律师通过调解中心,通过给农民工兄弟调解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能够接触很多潜在客户,很多案件穷尽调解方式也不能解决,转化为诉讼案件,这时客户需要诉讼代理人首要考虑的可能就是找我们代理。
在调解中心处理的大量案件中,通过观察年轻律师的表现,发现调解中心可以大大缩短律师行业的“三五八”定律,通过调解中心的调解,年轻律师可以尽快融入律师的角色,同时通过调解可以对《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建筑法》、《住建部关于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查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刻的理解,实现从法律法规的书面到应用,同时对于调解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对客观事实的评判,有助于年轻律师以法官思维看待问题,对于今后作为诉讼代理人准备案件材料、进行庭审辩论都有极大的帮助。年轻律师作为调解的主力,要注意自己调节能力的培养,掌握和运用调解技巧能够决定调节的效率,但自身调解能力的高低,则决定能否将案件调解成功。年轻律师参加调解工作可以得到的历练主要有:

1、沟通当事人的协商说服能力。
通过劝说当事人使其回归理性,说服当事人心平气和的坐下解决问题。在2019年调解中心调解的一起案件中,农民工张某以及同乡四人情绪非常激动,几度导致调解会议无法进行,甚至其中一人出现轻生的念头,调解员通过敏锐地观察,抓住双方强势外表下的情感弱点,以理解和抚慰拉进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也使双方在宣泄情绪的同时减少了敌意,使调解得以成功进行,并取得了圆满结果。在调解中,在当事人方面的主观选择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在冲突中的利益境况(包括冲突本身和相关客观情况);当事人本身的情绪、素养、脾性等;对纠纷解决的预期等。而调解从本质上而言,是要求当事人放弃一定的权利而谋求其他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合作的维持、时间成本的降低。因此,律师在调解中进行的谈判和诉讼一样需要能力,尤其对于调解的后果要有充分的预估。律师在调解中,通过预估可能出现的后果对当事人情绪进行安抚。

2、诉讼与调解的灵活转换力。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在诉讼与调解中的灵活转换能力,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调解平台的构建,目的在帮助解决主管部门问题的同时,也要敏锐发现这些纠纷转化为诉讼案件的可能性。很多案件通过政府部门并不能解决,多年上访也没有结果,对方一拖再拖,以各种理由搪塞,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有一些抗拒走诉讼程序,觉得有些费时费力,通过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公平公正的方式,也是最具有强制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调解不能实现的情况下,诉讼的选择将会成为最合理的方式。

3、综合判断和决策的能力。
在律师主持的调解下中,律师不仅仅要熟悉大量法律知识,更有价值的是有效处理该类纠纷有关的特殊信息和技艺,在得知足够多的事实时,迅速作出判断,用合理清晰的方法对争议点作出反应,并抓住事情的本质,从而达成调解的目的。善于运用案件的切入点,迅速果断的对调解结果进行预判,这一能力需要律师依据社会常识、法律规范、纠纷事实本身和当事人主观期望值等综合因素随时修正调解方案。与法院调解相比,律师调解并不具有强制性,但从经验上来讲或多或少给予当事人压力,使其积极面对调解,会大大增加调解的成功率,而这种压力来源于律师的权威性、诉讼预测等方面。


三、律师获得认可能够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并发挥作用。

调解中心除接受市住建委的行政调解案件,同时还接受多起市中院指定的调解案件,在这些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同样发挥了巨大作用。2018年,中石油某研究院作为甲方与青岛一建筑商发生纠纷,在建设办公大楼的过程中,因人工费单价上涨明显,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承包商要求支付650万元人工费上涨的费用。本案难度在于双方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约定以固定人工单价计算工程价款,一份以浮动价款计算,甲方主张以固定人工单价计算,迟迟僵持不下,后中院指定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先后历经两次调解,笔者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敏锐发现双方在签订工程结算单中已经确认了变动后的人工单价,后笔者与双方单独沟通,释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经过笔者坚持不懈的努力,甲方从一分不出到最后同意支付建筑商600万元,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并立即支付。
2019年,莱西市一粮油加工厂与一钢结构公司发生纠纷,钢结构公司承建该厂房的外墙保温以及工程主体项目,标的额并不大,还有20万元工程款尚未付清,而甲方以其质量存在问题拒不支付。莱西市法院一审判决甲方败诉,判决支付工程款20万元,后甲方上诉,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我们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对承包商释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质量标准以及质量鉴定的法律后果,钢结构公司同意以10万元调解;同时也做甲方工作,甲方坚持以质量不合格不予付款。我们反复做双方工作将双方坐到一起,最终以8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甚至要拥抱调解律师表达谢意,调解圆满结束。
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调解技巧,针对具体的纠纷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技巧,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调解实践过程中,弄清事实真相是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基本事实不清楚,就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就不能给予当事人引导,更不能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要对双方进行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讲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宣讲法律的具体精神,释明其法律后果。道德教育是指要向当事人宣传和为贵的思想。进行耐心疏导,通过做耐心细致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消除隔阂重归于好。同时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针对不同矛盾,不同纠纷因地制宜,不能一成不变。
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本着实心实意做公益的目的,在调解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优化调解工作流程,着眼于点,花费最小的时间、人力成本解决争议,减轻目前司法机关诉累的情况。调解中心要坚持思维法治化、服务平台化、人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点面结合,落实调解协议执行力,强化社会公信力,实实在在的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同时我们可以从中探索出一条“律师调解”之路,律师应当从幕后转为台前,从“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律师主导”,发挥律师主体作用,由律师担任调解员,这样的发展思路,也解决了当前“党政、司法主导型”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弊端,逐步实现“党政主导、司法辅助、律师主力”的新型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同时,要发挥“平台思维”,利用争议解决平台,使得律师从固有思维中走出去,通过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厘清事实,以法释疑,打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症结,以专业素养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解决纠纷,借势借力,化干戈为玉帛。
实践证明:专业律师既能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时也能作为矛盾双方的调解人。尽管公益性的调解工作占用了律师大量工作时间,但同时也让不少当事人增强了对调解律师的了解和信任,调解中心的运作同时又提升了年轻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我们的业务收入不但没有受调解工作影响,反而连年递增,实现了调解成效和律师业务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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